“以为是救急的抵押贷款,没想到把车‘送’给了别人。”9 月中旬,奔驰 S 车主王先生的遭遇揭开了车贷行业的暗黑一角。他以 35 万元购买的奔驰车作抵押,向中介推荐的机构借款 8.2 万元,实际到账仅 6.8 万元 ——1.4 万元被以 “服务费”“风控费” 名义扣除。当他想提前结清欠款时,却被告知需偿还 20 余万元,逾期两个月后,车辆在凌晨被强行拖走,此时他才发现,自己早已 “签署” 了车辆买卖合同。

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。受害者李女士透露,签约时工作人员手持平板电脑催促 “赶时间”,仅指着签名处让她快速确认,未出示任何合同正文。事后她调取文件才发现,自己的电子签名被复制到《融资租赁合同》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等 5 份文件中,车辆所有权已悄然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名下。更令人无奈的是,车主赵先生还清欠款后,对方以 “系统升级” 为由拒不返还车辆登记证(大本),解押手续一拖再拖,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交易。
截至 9 月 23 日,已有 17 名车主联合报案,涉及宝马、奔驰等中高端车型,借款金额从 5 万至 15 万元不等,均遭遇 “抵押变卖车”“高额赎车费” 等问题。
套路拆解:“售后回租” 外衣下的三重陷阱
涉事融资租赁公司法务曾先生的回应,将责任推给合作方嘉航金融,称 “仅负责风控,不清楚合同操作”。但结合车主遭遇与行业黑幕,这场骗局的运作链条早已清晰可循,其核心是利用 “售后回租” 概念混淆视听,设置三重致命陷阱:
1. 合同造假:签名 “被穿越”,贷款变买卖
这是骗局的核心环节。嘉航金融工作人员通过 “速签免读” 套路,让车主在空白电子合同或仅显示签名区的界面签字,随后将签名复制到《车辆买卖合同》《融资租赁协议》等文件中。这种操作直接改变了法律关系 —— 原本的抵押贷款(仅设立抵押权,所有权归车主),变成了 “售后回租”(车主将车辆 “卖” 给租赁公司,再租回使用)。
曾先生所称 “电子签名可自动生成” 的解释更显诡异。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,电子签名需由签名人自主操作完成,且应确保签署内容可追溯。而车主均表示未签署过买卖合同,这实质是伪造文件的诈骗行为。
2. 资金盘剥:砍头息 + 天价违约金,利率远超红线
“到手金额缩水” 是受害者的共同经历。以王先生为例,借款 8.2 万元实际到账 6.8 万元,“砍头息” 比例高达 17%。更隐蔽的是合同中暗藏的 “违约金条款”:逾期 1 日按借款总额的 3% 计息,逾期超过 30 日,租赁公司有权 “以市场价收购车辆抵偿债务”—— 这正是车辆被拖走变卖的 “依据”。
按此计算,王先生逾期两个月的违约金已达 8.2 万 ×3%×60=14.76 万元,加上本金与 “服务费”,赎车费自然飙升至 20 余万元。这种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 LPR4 倍上限,本质是典型的高利贷。
3. 权责甩锅:租赁公司与中介的 “双簧戏”
从架构看,融资租赁公司与嘉航金融形成 “利益共同体”:前者利用合法牌照规避监管,后者负责前端骗签合同,出事后端出 “合作终止” 的借口甩锅。曾先生所称 “监管不到位” 的道歉,无法掩盖其违规事实 —— 根据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》,租赁公司需对合作方的业务操作进行全面监管,且不得从事放贷业务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嘉航金融在 7 月已发生经营范围变更与地址迁移,疑似提前规避风险。企查查信息显示,该公司近三个月新增 4 起民事纠纷,均涉及合同诈骗指控。
法律定性:名为租赁,实为违法放贷
这场骗局的关键争议点,在于 “售后回租” 与 “抵押贷款” 的本质区别。根据金投网的专业解读,二者核心差异在于所有权归属:抵押贷款中,车辆所有权始终归车主,仅设立抵押权;而售后回租需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,租赁公司应实际支付购车款并取得所有权。
但在本案中,所谓 “售后回租” 完全不符合法律要求:其一,租赁公司未实际支付购车款,仅通过 “借款” 形式转账,且扣除高额费用;其二,交易目的并非 “融物”,而是纯粹 “融资”,租赁公司对车辆状况、价值毫不关心,仅关注还款情况。这与法院近年判决的多起类似案件一致 —— 应穿透合同表象,认定为违法放贷行为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鑫指出:“此类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。一方面,伪造买卖合同构成诈骗;另一方面,融资租赁公司未取得放贷资质却长期从事放贷业务,违反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,相关合同自始无效。”
维权指南:三步止损,法律是最硬武器
面对 “车钱两空” 的困境,车主并非无计可施。结合法院判例与律师建议,受害者可通过以下三步维权:
1. 固定证据:筑牢维权基础
立即收集三类核心证据:一是合同与转账记录,包括所有签署文件(即使未阅读)、银行流水(证明实际到账金额);二是沟通记录,如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(重点证明 “未告知合同内容”);三是车辆相关凭证,如行驶证、登记证、购车发票(证明车辆价值与所有权)。
2. 双重维权:刑事报案 + 民事起诉并行
先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 “合同诈骗罪” 立案 —— 多名车主联合报案可提高立案成功率,一旦查实嘉航金融伪造文件,将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确认《车辆买卖合同》《融资租赁协议》无效,依据是 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”(即规避放贷监管)。
若车辆已被变卖,可追加起诉要求租赁公司赔偿车辆损失(按市场估值计算)。此前上海某法院判决类似案件时,不仅认定合同无效,还判令租赁公司返还车主车辆或赔偿等值价款。
3. 拒绝不合理要求:只还本金,拒付高额费用
根据《民法典》,合同无效后,当事人仅需返还实际取得的财产。因此车主只需返还到手本金(如王先生仅需还 6.8 万元),无需支付利息、违约金、赎车费等费用。若已多还款项,可起诉要求返还。
行业反思:监管漏洞何时补?
这场骗局暴露的不仅是个别公司的违法行径,更是汽车金融行业的监管盲区。近年来,“售后回租” 成为不法机构的 “遮羞布”,根源在于三点:一是监管标准模糊,融资租赁与放贷业务的界定缺乏明确操作指引;二是电子合同监管滞后,伪造、复制签名等行为难以追溯;三是跨机构监管脱节,租赁公司与中介的合作链条缺乏穿透式监管。
业内呼吁,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细则》,明确 “售后回租” 的真实交易要求,严禁以 “租赁” 名义放贷;同时建立电子合同存证平台,确保签名与内容的真实性可核查。对消费者而言,牢记 “三不签” 原则:未读全文的合同不签、涉及所有权转移的条款不签、非正规机构的文件不签。
截至发稿,公安机关已对嘉航金融涉嫌诈骗展开调查,涉事融资租赁公司表示 “将垫付部分车主损失”。但对受害者而言,这场 “车钱保卫战” 才刚刚开始 —— 而更多潜在的借款者,更需警惕这场披着 “金融创新” 外衣的骗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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